图:西街商铺顾客盈门。 (顾霄扬/摄)
中国宁波网讯 “整整一个夏天,我们一家人都生活在噪音中,有时候一听到那首让人恶心的歌曲,我真想把热水瓶扔到楼下去……”前天下午5点左右,家住镇海西街的陈先生给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打来电话,痛陈楼下数百米长街一些店铺为了一店之私,用高音喇叭叫卖、用大音量播放歌曲的扰民“罪状”。记者为此展开了调查。
“我们都快要疯了”
陈先生的家位于西街边上一幢普通居民楼的三楼,昨天下午3点20分,本报新闻采访车开到了陈先生家楼下。从车上下来,记者就发现西街有好些店铺在放节奏强劲的歌曲。
“记者同志,这楼下的歌曲从早上10点半开始放到现在,一直要放到晚上9点店铺关门,不要说开着窗户,我就是把窗关死,打上空调,用毯子盖上头,这声音照样会钻进耳朵里来!”陈先生说话时十分气愤。
与陈先生同一个单元的张阿姨说,前段时间女儿在家复习迎接高考,由于楼下高音喇叭一个比一个响,最后孩子躲到亲戚家去了。居民们说,这些高音喇叭最疯狂的时段是下午4点到晚上9点,闹腾得附近住户不得安宁。时间一长,人心情不好,还很容易激发家庭矛盾。一些老人还告诉记者,年纪大的人最听不得噪音,白天高音喇叭闹得凶,大家还能躲到公园去转悠,可晚上一直要吵到9点,真不晓得什么时候会被吵出心脏病和高血压呢!
“这些人赚钱不顾公德,真是疯狂,我们也快被弄疯了。”同样被噪音闹得心烦意乱的网民,在镇海新闻网“民情直通车”论坛里开帖声讨西街的噪音,跟帖有数十个。
“谁不叫卖谁吃亏”
这条“西街”,东起清川路,西止苗圃路,数百米的街道,两边楼房林立、店铺密集,服装、百货、餐饮应有尽有,被誉为镇海城关最热闹的商业街。
下午4点40分左右,记者从陈先生家楼上下来,到街上走访。此时,楼下的百货店仍然“乐曲高亢”。向东走出大约50米,有一家服装店正在进行换季倾销,店主拿着一话筒站在店铺门口,声嘶力竭地发表“拉客演说”,说衣服全场25元,使得店堂内人头攒动,过路者纷纷“关注”。一家杂货店的店主告诉记者,原来这条街上使劲叫卖的店家不多,后来有几家每天叫喊“倒闭倾销”或“装修大甩卖”,生意还不错,最后引发大家纷纷购置音响设备仿效。一到双休日人流如潮的时候,真是谁不叫卖谁就吃亏!
“开罚单缺乏依据”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以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来到招宝山派出所。一位110民警告诉记者,110一直把西街噪音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一旦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110巡逻车肯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制止,对店主进行批评教育。
“为什么不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店主进行处罚呢?”记者问。这位民警回答说: “我们比任何人都想处罚这些店主。一方面噪音扰民问题确实严重,群众受委屈;另一方面噪音问题牵扯警力,很多店主多次被批评教育,效果都不大。可我们处罚他们缺乏足够的支持。叫卖声听起来很大,很烦人,但到底是不是噪音,光凭民警的耳朵听听并不算数,如果没得到专业的鉴定结果,民警很难开罚单。所以一般只能停留在警告、批评教育上。”
镇海公安分局法制科的一位民警重复了同样的观点,并进一步解释说,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做出了一个具体的解释:如果高音喇叭等社会生活噪音在城市“特殊区域”发生时,警方不需要对噪音进行鉴定就可做出处罚。但这条西街是不是“特殊区域”,又很难说。
镇海环保局法制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 “根据8月1日起新实施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附近,进行集会、娱乐、健身等活动或者货物装卸、修理加工等作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部门应该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但具体实施要视情况而定。社会生活噪音管辖范围归属于公安部门,如公安部门遇上技术问题可与环保部门协调。过程是有点复杂,还需要有关各方协调解决。”
“先协调解决问题”
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的吴克汀律师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去年实施以来,运行中确实出现了一些在现实工作中需要调整和规范的细节问题。目前公安部门处罚噪音难以“开单”,也折射出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的严谨性和科学性都比过去有了进步。城管部门管“建筑噪音”也遇上过“监测难”的问题,现在很多城管部门都已经配备了相关仪器、设备,公安部门需不需要配备相关设备,相信政府部门会在问题出来后做出合理安排。
吴律师认为,目前西街的老百姓都在经受着噪音困扰,政府部门首先应该着眼现实,各部门间应做好协调工作,尽快还老百姓一个安宁的生活空间。然后再根据有关法规做长治性的、制度性的工作。(记者顾霄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