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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团费”不是“馅饼”是“陷阱”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8-23 03:26:08

 

 

  中国宁波网讯 (见习记者 周雁)旅行社以 “零团费”、 “负团费”为手段,误导、欺骗游客的做法将成为 “过街老鼠”。在昨天召开的 “宁波市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会议”上记者获悉,市旅游局决定以 “零负团费”为重点,展开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

 

  诱惑不是“馅饼”是“陷阱”

 

  “做旅游的连成本都不要了,那就是 ‘零团费’;假如除了连成本不要之外,甚至还 ‘倒贴’费用,那就是 ‘负团费’了。这两种做法最终必然损害游客权益,所以正规的大型旅行社对此是坚决抵制的。”宁波中旅总经理周宏伟这样解释。

 

  “天上不会掉馅饼?把价格降到成本价以下显然不符合经济规律,不赚钱的企业只有死路一条。”宁波中青旅负责人毕坚鸿如是说。他介绍,一些旅行社在旅游途中塞进购物环节主要是为了 “卖人头”。以往旅行社要给导游工资,自从 “零团费”出现后,一些旅行社不仅不给导游工资,还要求导游按游客的人头数向旅行社交纳一定数量的 “人头费”。于是导游的心思就全部放到了如何让客人去消费、刺激客人多消费上面,旅游的性质也就变了味。

 

  游客们既然占了所谓的 “便宜”,旅行社就一定会安排超量购物,直到“回扣”让旅行社满意为止。业内人士透露:算下来,这种 “零团费”的旅游团往往比正常旅游团的花销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而且服务质量往往得不到保障,吃、住较差,买到假货也屡见不鲜。因此,“零团费”的真实面目就是一个旅游“陷阱”。

 

  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说: “治理‘零负团费’现象不仅要靠旅游主管部门,还需要旅行社、游客共同维护市场。游客在选择出行时,不能以价格为依据,应当擦亮双眼,学会算账,不要受低价诱惑。”

 

  “零负团费”成为整顿焦点

 

  对涉嫌“零负团费”违法、违规经营的从业人员,要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和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零负团费”、虚假低价广告、“黑车”、“黑社”以及景区小商小贩强买强卖、停车场乱收费、饭店纳税情况和明码标价等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加强与工商、交通、公安、税务、物价、质监等部门的工作沟通与合作,并在工作中建立信息沟通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此外,还要通过暗访、举报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掌握证据,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昨天,市旅游局局长陈佳强表示,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在掌握证据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规,视违法的情节轻重,对违法旅游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