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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8-23 07:07:06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龚哲明实习生姚丹辉)为期3天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于昨日上午结束。会议表决通过《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和关于宁波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的决议,决定任命胡谟敦为市财政局局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巴音朝鲁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分别由巴音朝鲁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郑杰民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卓祥、张金康、陈旭、姚力、郑瑞法、崔秀玲和秘书长施孝国等出席。副市长余红艺、陈炳水,市政协副主席华长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陆明明列席。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村(社区)文化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的相关调查报告;市政府关于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07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相关调查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该法规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正式实施;分别审议了《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草案)》和《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这两个法规草案将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今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宁波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的议案》,并表决通过相关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授予刘浩清等3位人士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会议还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巴音朝鲁在会议结束前讲话时指出,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6·25”重要讲话和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并与贯彻省、市党代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我市推进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与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推进新时期人大工作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要继续发扬合力共谋、求真务实的作风,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把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做实做好,圆满完成今年各项任务,为本届人大工作起好步、开好局;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精心筹备开好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选出、选好我市出席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代表,为推进我省民主政治建设作出新贡献;要深入调研、学习借鉴、认真思考,正确判断当前人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在充分听取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和重点,着手谋划明年人大工作思路,努力做到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上有新起色,在依法监督、有效监督上有新突破,在服务代表、发挥作用上有新提高,在为民谋利、为民服务上有新进展。宁波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出台A2版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