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这几天,宁海新闻网文峰论坛上有一则短短的道歉声明引来不少人的注意——— “4月12日发在此论坛的《车祸的沉思》一文,内容部分失实,并一定程度上构成对文中所提及的对方车主的名誉侵害。在此特向读者表示歉意,并向对方车主道歉!”
网上论坛出现这样的道歉声明是比较罕见的,发表道歉声明的人显然有纠纷缠身,记者昨天从宁海法院了解到了纠纷的前因后果。发表道歉声明的人是一名客车驾驶员。这名驾驶员在4月7日下午驾车经甬台温高速公路时出了一起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由他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他在4月12日就这起事故写了一篇题为《车祸的沉思》的文章,并发表在宁海新闻网文峰论坛上,不料引来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的异议。
事故另一方当事人认为, 《车祸的沉思》一文歪曲事实,捏造他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的一些“言论、行为”,并通过捏造和传播这些所谓的“言论、行为”,对他进行了诬蔑、攻击;虽然文章中并没有明确指名道姓,也没有将他车牌号码中的几个数字全部清晰地公布出来,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十分清晰,稍微熟悉他的人都知道文章中所指那个“恶劣行为”的人就是他;客车驾驶员作为《车祸的沉思》一文的作者,应立即停止对他名誉权的侵害,并在网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在原范围内的不利影响,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宁海法院在6月14日对此纠纷引出的诉讼正式立案。被告的客车驾驶员没想到自己网上论坛发文会惹出这么大的麻烦,立即在网上删除了《车祸的沉思》一文,法官随后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客车驾驶员在调解的过程中表示,对自己文章中有不实的说辞,愿意接受原告的批评,同意在网上道歉,并赔偿适当的损失。在法官努力下,双方终于在本月20日达成了调解协议:作为被告的客车驾驶员在原来发文的论坛上发表道歉声明并保持三个月不删除,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记者屠传宏通讯员褚申尧)
法官提示:
网上论坛的发帖与言论是公民的自由权利,但人们通过自由地发帖与言论来痛快发泄自己不满情绪的同时,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侵害到他人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这就是法所不容了。人们对一些涉及具体对象的具体行为存在争议,在尚无定论之前,不宜在网上论坛直接评说,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然,有可能自己尚未维权先成侵权者。
新闻链接:
有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心中不满,在东方热线论坛上公开对海曙交警大队的一名民警指名道姓进行侮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月16日,这名通过网上论坛发帖侮辱交警的驾驶员受到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