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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须到基层锻炼 实施意见出台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8-24 02:49:09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卢科霞通讯员沈超)昨天,记者从有关会议获悉,为切实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近三年来,经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在市级和县(市)、区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基层工作经历累计不满1年,或录用前在基层工作经历累计不满2年的公务员以及今后新录用公务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都必须在录用后的3年内到基层锻炼,锻炼时间一般为1至2年。对下基层锻炼的人员,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中途抽调或轮换。 

  锻炼期满后,考察与综合评定情况作为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职务晋升或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