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波尤畅
86万平米经济适用房正在建设
宁波市建委:政府将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三种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本报开通的“关注住房保障政策”热线异常火爆,在短短一天内,共有69名读者打进电话,其中有中老年人,也不乏一些大学毕业后留在宁波工作的年轻人。他们虽然对宁波现行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并无异议,但也谈了他们对住房保障政策的一些见解。
市民求问
没有低保、特困证
如何申请廉租房
家住工人新村的方女士打来热线说,她一家三口住在27.8平方米的屋子里,自己已病退多年,月收入只有879.2元,丈夫的月收入1000元左右,这样的收入水平勉强供孩子上了大学。“现在孩子大了,老是挤在一起也不是办法。但在对照申购经济适用房和申请廉租房的政策后发现,我两头不着边。因为我既没有《低保证》,也没有《扶助证》或《特困证》,所以没办法申请廉租房。尽管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但以我家庭目前的收入情况也无力承担。”
昨天,本报接到10多位读者的电话,反映了与方女士同样情况,他们都希望有关部门在调整住房保障政策时,能够把既无法申请廉租房又无力申购经济适用房这部分人群的情况考虑进去。
严把申购资格关
让特困户优先摇号
蒋先生几年前从哈尔滨来宁波工作,目前的收入不高,对宁波现行的保障制度,蒋先生表达了自己的见解。
“在老家哈尔滨,比较好的房子也就每平米5000元,3000元左右就可以买到二类地段的房子,而在宁波这个价格只能买经济适用房,而且还要有好运气才能摇到号,这让像我这样的外地人在宁波找不到家的感觉。我希望政府能多多推出经济适用房,让符合申购条件的不用摇号就能买到。”蒋先生说。
江东太古社区的一位女士说,目前的经济适用房申购还需要完善。她说:“据我所知,一些摇号得到经济适用房的人却把房子出租了,说明这部分人并不是经济适用房真正的需求者,所以要严格审查申请人资格。”
宁波的宣女士希望住房保障政策能对真正的住房困难户有优先摇号权。她说:“每年申购经济适用房的人数都在增加,都放在一起摇号,真正的住房困难户得到住房的几率就会越来越小。”
官方答疑1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今年新开工
带着热线读者的期待,记者采访了宁波市建委等相关部门。
宁波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宁波市三区新开工经济适用房16万m2,到去年为止已经开工但尚未完成的经济适用房面积40万m2(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总体争取达到80%),二者相加的经济适用房面积共计56万m2。目前尚有3个地块正在进行征地拆迁前期准备工作,可建经济适用房30万m2,建成后可提供房源近7500套。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落实住房保障政策的前提下,宁波今年力争推出一批限价房。
老三区已有1215户困难家庭享受优惠房
按照2005年宁波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若干意见》,宁波市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低收入家庭住房、限价商品房两个层次。
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从2002年启动,供应对象为持有“三证”(《低保证》、《扶助证》或《特困证》)之一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家庭。为保证这部分低收入家庭能买得起房子,低收入家庭住房销售价格由政府定价,由宁波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宁波市建委核定,目前供应价格为2280元/平方米。目前,宁波市三区已有1215户家庭享受了低收入家庭住房优惠政策。
5012套商品房,每平米限价3000元
限价商品住房从2003年启动,供应对象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和无房户。销售价格由宁波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土地出让前确定,报宁波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目前供应价格在3000元/平方米左右;申购方式采用申请、审批、公示、登记,并以摇号方式确定准购家庭。
目前,宁波市三区已推出限价商品住房5012套。同时,在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房源的同时,还先后为宁波市旧城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拆迁安置房源4667套。
申购须知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持三证可申购
根据《宁波市市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在海曙、江东、江北区市区范围内,持有三证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购低收入家庭住房。家庭成员为1~2人的,可购买单套面积45平方米的住宅;家庭成员为3人的,可购买单套面积55平方米的住宅;家庭成员为4人及4人以上的,购买住宅建筑面积人均在18平方米以内。
申请及审批
由申请人持现住房情况资料、户籍证明、本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区房产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申请人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0日。10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送相关部门核查夫妻双方及家庭成员的房产档案无异后,在20日内予以核准登记,并将核准名单在宁波日报上公告,5日内无异议的签发《购买低收入家庭住房准购证》,名单清册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已登记家庭实行轮候制,根据不同套型房源的申购登记情况分别采取抽签方式确定购买对象和可认购的住房。当已登记轮候的申购户现住房被列入拆迁时,可优先购买。
购房者因房源不适合而放弃购买的,需隔次在房源确定时再重新申请登记。放弃两次后作不愿购买处理,其购买申请不再受理。
申购限价商品住房,须有老三区常住户口
根据《宁波市市区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三区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满三年且市六区内无自有住房等的家庭可购买限价房。申请日年龄已达到30周岁且在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六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无承租公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房小于建筑面积32平方米的单身居民,限购小套型住房。
申购方式
购买住房实行申请、公示、准入制的程序。由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向社会公示可供房源的地块及户型等情况。
由申请人持现住房资料(拆迁户持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房管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购买普通(限价)商品房申请登记表》。
房管所受理申请后,会同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以及申请人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社区张榜公告10日,10日内无异议的,核查家庭成员房产档案,并由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核、盖章。
限价房销售不实行轮候制。若申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原则上将每批次的50%可供房源供应优先申购的家庭和单身居民,如优先申购家庭和单身居民超过批次可供房源的50%时,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准购对象;另50%的可供房源及优先申购剩余房源供应非优先申购家庭和单身居民,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准购对象。将两部分准购对象名单登报公示,5日内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处签发《购买普通(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再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购房家庭持《准购证》按购房顺序号依次到指定房产开发公司直接选购住房,签订购房合同。
对优先申购的家庭或单身居民,若取得《准购证》后放弃的,再次申请不再享受优先申购资格,所有获得准购的家庭或单身居民,二次放弃的作不愿购买处理,其购买申请不再受理。因放弃申购等产生的房源并入下批可供房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