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余建文)高高兴兴出国旅游,没想到却踏上了一趟烦心之旅,还引出历时近半年的维权投诉。8月22日,市民毛女士和丈夫终于从法官手中领回了旅行社的7000余元赔款,得到些许安慰。
行程“状况”频生惹纠纷
毛女士家住海曙区。今年2月17日至25日间,她和丈夫陈先生一同参加了宁波某国际旅行社的“日韩春节9日游”,每人缴纳团费11000余元。整个团队有32名游客,多来自浙江省内各地,其中宁波游客11名。
毛女士说,旅行社事先向每个游客收取了420元的境外小费,但在日本旅游时,当地地陪导游服务不好,一路上热衷于推销产品,甚至忘了提醒游客乘车途中远眺富士山,错过了这一著名景点。2月22日,旅游团抵达韩国首尔仁川机场,旅游团领队龚某先行离队,通过海关关卡时未办理相关手续,30多名团员身边一无签证二无机票,被韩国移民局全部扣留在办公室盘查了近一个小时,结果旅行团无法按计划及时赶到金浦机场换乘飞机前往济州,济州岛的行程全部取消。在韩国首尔,旅行社下榻酒店也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四星级标准,且导游擅自增加了两个市场购物点,毛女士告诉记者:“本来趁春节长假出国放松一下,没想到最重要的一些景点都没玩到,实在叫人窝火”。
仲裁:旅行社存在违约过错
今年“3·15”期间,毛女士代表11名宁波游客,向市“消协”投诉。在消协的联系下,根据旅游合同约定,3月下旬,毛女士等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旅行社赔偿游客损失每人7000多元,并退回未到济州5个景点的全额门票价和住宿费差价。
宁波仲裁委员会在5月、6月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旅行社辩称,未能去济州岛旅行,是天气大雾造成航班延误等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同样由于临时调整行程,导致在韩国的住宿未达到合同标准。游客因为熟睡,在日本没有看到富士山,责任不在旅行社。因此,旅行社对游客未能到济州旅游表示歉意,但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旅行社自行取消济州旅游行程的做法,在主观上存在过错。领队因工作疏忽先行出关,致使旅游团被扣留调查,要承担相应责任,但不属于“甩团”。此外,由于日本导游服务质量较差,也要退回预收的日本导游小费。根据游客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每减少一个景点,须按合同总价2%赔偿。7月13日,宁波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旅行社退还毛女士、陈先生夫妇导游小费、景点门票、往返首尔—济州机票款,并支付违约金,合计7021元。
裁决生效后,旅行社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上述赔款,毛女士遂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周三,执法法官帮夫妇俩讨回了全额赔款。
警示:出境游要把好“质量关”
据悉,此案的其他9名宁波游客也各自获得胜诉裁决,平均每人获赔3000余元。如此高额的赔款,在我市的旅游纠纷赔偿中也属罕见,不少业内人士连称“没想到”。
近年来出境游不断升温,而各类旅游质量纠纷也频频发生。旅游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游客对出境旅游的期望值比较高,但多年来这个市场上各旅行社为抢夺客源,一直大打价格战, “高价高质”,分层次旅游的整体环境还未形成。而且境外旅游,天气、交通工具等方面变化因素非常大,如果旅行社应变能力不足,很容易“失控”。擅自增减或变更旅游项目,多由地接社或导游所致,根源在于地方保护主义和导游利益驱动。近年来,旅游管理部门推行示范合同文本,对服务质量以及违约责任规定得相当细,有效保护了游客的利益,这对旅行社的服务接待能力是个考验。这次旅游合同纠纷的裁决给出境游机构提了个醒:即使遭遇天气等不可控的变故时,也要想方设法为游客解决困难,千万不可在服务上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