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区县(市)  >  象山
象山检察院建立取保候审基地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8-28 07:11:4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吴向正通讯员曾祥生刘红新)象山县检察院日前在一些企业建立取保候审基地,与企业等单位一起,为某些涉嫌犯罪的外来人员提供帮教,从而使他们在接受何种强制措施上享有与本地人一样的“同城待遇”。

  今年以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着力在保证外来人员平等的诉讼权利上下功夫。在逮捕措施的运用上,以少捕、慎捕为原则,并注意做好不捕后的工作,保证犯罪嫌疑人不因逃匿等原因妨碍刑事诉讼。为此,该院全力开展了取保候审基地建设工作,日前在全县物色了数家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负责人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较高的企业作为取保候审基地,对于没有逮捕必要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外地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院出面联系至该基地打工,保证其有相对稳定的生活,同时工厂负责人协助做好帮助教育工作,力争使犯罪嫌疑人配合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张某是一名在象山打工的外来人员,今年7月的一天,一个老乡对他说,手头有一台高档电脑,愿意低价卖给他。张某追问电脑的来历,老乡告诉他,电脑是自己刚刚从一个工厂的办公室偷来的。贪图便宜的张某明知是赃物,却仍然以9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台价值近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后经群众举报,张某的老乡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也因涉嫌收购赃物罪被刑事拘留。

  按照以往一般的做法,对于像张某这样涉嫌犯罪的外来人员,由于交付审判时逃跑的可能性较大,往往会被批准逮捕,可是这次张某却受到了与本地人相同的待遇即“同城待遇”。

  案件移送到象山检察院审查是否要批准逮捕时,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了解,发现张某在案发前一直在象山打工,没有违法犯罪的前科,案发后又积极地退还赃物,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其父母已经在象山连续打工多年,在本地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住所。结合具体犯罪情节,检察院认为张某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遂产生了为其协调取保候审的想法。

  检察官先是找其父母谈话,了解到其家长有强烈要求取保候审的想法,又想方设法联系到一家愿意接受张某打工的针织厂,让该厂成为象山县检察院的取保候审基地,随后检察院依法对张某做出了不批捕决定。8月25日,张某已经到公安机关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到该针织厂打工。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