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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7月1日起实行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8-29 06:49:12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汤碧琴)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昨天召开的常务会议决定,我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从2007年7月1日起普遍提高基本养老金,调整提高部分的养老金8月底发放到位。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2007年4月30日前按国家、省市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40元标准增加;第二部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6元。

  按省规定,在此次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额度:一是退休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50元。二是截至2006年4月30日,退休(退职)人员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1.5元。三是2006年度(即2006年5月1日—2007年4月30日)年满80周岁(即1926年5月1日—1927年4月30日出生)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1元;男性年满70周岁(即1936年5月1日—1937年4月30日出生)、女性年满65周岁(1941年5月1日—1942年4月30日出生)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2.5元。

  据市劳动保障部门统计,我市现有企业退休人员23万人,这次调整提高后,全市一年将增发养老金3.5亿元。

  在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市政府同时决定调整提高相关群体的月生活费标准。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