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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不签合同 要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8-29 06:55:58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汤碧琴实习生沈严)一些企业总是不愿意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必须得到纠正。这是因为,明年1月1日起, 《劳动合同法》一旦实施,企业用工如果仍然不签合同,就得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了。刚刚参加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史跃萍昨日向记者透露了这一信息。

  用工不签合同,只有一个月宽限期

  史跃萍介绍说, 《劳动合同法》对于用工不签合同的行为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且处罚力度很大。规定指出,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以后,企业将有一个月的宽限期。如果超过一个月仍然没有签合同,企业则要付给职工双倍工资。同时,如果用工一年以后仍未签订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最多只能连签两次

  据了解,目前我市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单位甚至连续多年合同都是一年一签,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将成为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最多只能连续签订两次,第三次由职工决定是签订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且,为避免用人单位在签订两次合同后终止用工,第三次是否签订合同也要由职工决定。

  如果职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企业没有签,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那天起,企业要给职工支付双倍工资。

  仅有两种情况,辞职需交违约金

  一些企业为了强留工人,往往以支付违约金为由来给职工施加压力,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需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就是“铁饭碗”

  史跃萍强调,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等同于终身合同。虽然是不规定合同终止时间,但是如果符合法定的终止、解除合同条件,照样可以终止、解除合同。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履行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事关职工企业双方的权利义务,因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我市有关《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