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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餐饮业提供配套服务不应另行收费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8-31 07:02:39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张燕)宁波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餐用小毛巾收费行为的态度,得到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支持。昨日,中消协公开发表观点称,餐饮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理所当然,不应另行收费。

  近期,我市消费者反映一些餐饮店不提供免费小毛巾,代之的是塑料包装的付费毛巾;个别餐饮店免费的茶水也不上了,改上收费茶;过去赠送的水果拼盘现在也要收费了。特别是有些收费项目事先不告知消费者,等到结账时消费者才知道这些是要另行收费的,消费者对此颇为不满。

  对此,宁波市消保委对部分餐饮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有46.9%的企业把免费毛巾改成了收费毛巾,而33.3%的企业事先未向消费者明示。调查中还发现有两家企业连筷子都要消费者另行付费。市消保委认为: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小毛巾是宁波餐饮业传统的配套服务项目,其费用已在餐费中产生,目前部分企业将传统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项目,有的甚至不明示价格、不提前告知,这种做法违反了与消费者的约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对这种在全国范围内呈蔓延趋势的现象,中消协认为,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卫生,是餐饮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 《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都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这也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的前提。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而众多消费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目前部分餐饮企业的类似行为,是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消费者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