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让百姓吃得放心、健康,这是个事关人民生命健康、社会稳定的问题。近日,区政协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评议显示,2005年以来,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及全区人民共同努力、共同探索。
监管显成效:市民对8类食品的放心程度达八成以上
很多市民也许已经察觉到农贸市场的变化,过去随意设在市场里的家禽交易和屠宰点,现在都有了自己的“家”———农贸市场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家禽交易区域和相对隔离封闭的家禽屠宰点。区贸粮局相关负责人说:“我区在全市率先实施菜市场家禽统一索证索票,集中宰杀、集中销售的管理制度,使市场环境更加卫生、整洁。”此外,不少菜市场还设置了农残检测室,对进入菜市场的蔬菜每天进行售前、售中随机抽取样品检测,并进行公示。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近几年来,我区“菜篮子”重点食品的质量稳步提高。2007年1-5月,我区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8.4%,与2005年和2006年的97.7%、98.3%相比,都有所提升;2005年到2007年,生猪尿样“瘦肉精”阴性率、对外海捕捞和池塘养殖水产品抽检合格率均达到100%;全区无涉及初级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事故发生。数据显示,我区区域性地产食品的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今年7月,有关部门抽取1000份样本,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事宜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其中一项显示,消费者对米、面、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酒类、奶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8类食品的放心程度均达八成以上。
记者从区卫生局得知,2005年全区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测总体合格率为87.67%,2006年为88.52%,2007年一季度则为91.84%。“让厨房也成为可供顾客参观的地方。”区卫生监督所所长马良方向记者介绍,“这是我们现在努力的方向。很多餐饮店,从外观看,整洁有序且赏心悦目,可一走进厨房,就不敢恭维了,而厨房又恰恰是食品最容易受污染的地方。”马所长一边介绍,一边拿起茶杯和一次性杯子来做演示。他告诉记者,对餐饮店包括食堂,卫生部门都要求在厨房进行流水线操作。也就是,从洗菜、切配、烹调到上菜、回收都要流水线前进,不能交叉,且要有固定的地方,并落实责任人员。针对厨房瓷砖贴到多高、厨房面积多大等,相关部门都有相应规定。
监管遇难题:路边市场、小作坊和社区餐饮业成三大难点
从总体看,近年来,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区政协民主评议显示,路边市场、无证无照小作坊和社区餐饮业已成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三大难点。
2006年9月起实施的《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新建产生噪音、油烟、烟尘、异味的饮食、娱乐服务项目”,2007年8月起实施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也有类似规定,因此社区餐饮业有接近一半的经营户存在无证无照现象。按规定,是可以取缔这些餐饮业的,但是,相关部门也了解到,居民社区人员密集,对日常餐饮的消费需求量很大,如果将这些餐饮业予以取缔,那么居民的餐饮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因而,对社区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呈现进退两难的状态。
企业食堂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根据2007年上半年区卫生监管部门的摸底排查,全区有60%左右的企业食堂仍处于无卫生许可证供餐状态,尤其是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无证供餐现象十分突出。但是,如果按照卫生标准对食堂进行改建,即使资金不成问题,食堂改建期间员工的就餐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此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目前较为突出的是农村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和部分区域饮用水安全问题。
监管新举措:监督与管理并重,宣传与沟通并举
根据调查分析的结果,我区将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细心的市民也许会发现,近日,明州路和凤阳二路的交叉处树立了一块以绿色为底色的宣传牌,上面写有醒目的大字: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并印有相关部门的监督电话。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开展社会宣传,我区正为加速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而开展各项工作。
去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门发文,要求企业来我区注册、新的建筑工地开工时,就要申报食堂情况,然后由注册登记部门把《告知承诺书》移交卫生部门,使其能够及时掌握注册情况,及时上门监督指导。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已经在我区注册的企业,我们进行了挨家挨户的上门指导,要求其规范化操作或尽快办理卫生许可证。对将来我区注册的企业,我们要求其申报食堂,这样,我们可以确保每家企业都知道,企业办食堂也要领取卫生许可证;而企业对此做了承诺,也可增强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区质监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将9类企业列入“黑名单”: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省、市级监督抽查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者反映产品主要特征性能的项目不合格的;一年内同一品种食品在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累计出现2次(含)以上一般不合格的(一般不合格指不涉及食品安全卫生和产品主要特征性能的现象);在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一般不合格,经整改后复查时同一项目仍然不合格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或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有2起以上被消费者投诉并经查实的;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一定后果的;经查实有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以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生产食品等不法行为的以及其他存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
针对棘手的难题,质检局相关负责人不无感慨地说:“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各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食品生产QS认证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另一方面,我们在工作中感到,沟通、指导与帮助十分重要。我们的工作有困难,企业也有困难,两者应互相沟通、达成共识,共同解决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