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昨天获悉,国家建设部已制订出的《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称,凡是安装有燃气设施,使用燃气器具的场所必须设置燃气泄漏报警控制系统。
8月27日,本报刊登了《燃气中毒事故频发引发思考———给燃气灶装个“保险阀”》的报道,宁波市江东宇宏数控电气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邱柏康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宁波地区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会员单位正在对该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在意见稿中,记者发现以下建筑物和场所必须设置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一类建筑;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间;燃气锅炉房;加气站;设有燃气燃烧器具或有燃气管线通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有正常工作时无人操作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场所;大型综合商业设施等。下列建筑物和场所应设置燃气报警控制系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中的二类建筑;使用液化气及液化气罐的住宅;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开水房等。设有电梯的住宅,多层住宅;连体单层住宅及其它使用燃气设备的场所宜设置燃气报警控制系统。
意见稿中规定,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邱柏康提醒说,在国家强制性标准尚未正式出台之前,消费者购买该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产品是否通过国家权威机构的认证和质量检验要求。(实习生张晨记者黄剑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