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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同城待遇”:一个良好的开端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9-03 05:12:02
  □方 石

 

  8月28日,在北仑区举行的大型广场活动上,该区授予见义勇为的徐义胜落户北仑的绿卡,这意味着徐义胜可享受与本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 (8月29日 《宁波日报》)。

 

  此前宁波市建立了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制度,首批10名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宁波,享受与宁波户籍人口同等的待遇。

 

  慈溪市将取消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制度,按照外来务工人员在慈溪居住年限、技术专长,发放临时居住证、居住证、技术员工居住证,在务工地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障、计划生育、住房政策、子女就读、政治待遇等相关政策福利待遇。

 

  这表明我市在推进外来务工人员 “同城待遇”上,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我国长期沿袭下来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使公民教育、劳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属地化了。随着社会流动的加剧,社会权利属地化的不合理性就表现出来。他们——— 当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已经成为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时,他们在就业、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许多方面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处于较低的水平。公民基本权利属地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在一个没有流动的社会里,并不影响人们平等地享受公民权利,但显然已不适应社会流动加剧的今天,呈现出制度的滞后性。这些外来务工人员长期生活在非户籍所在地,已难以接受户籍所在地的政策。特别是第二代农民工,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都以城市为坐标,很多人甚至在城市长大,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回到农村去了。推进农民工 “同城待遇”,势在必行。

 

  外来务工人员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城市发展的成果,应该让所有建设者共享。外来务工人员 “疏离”了户籍所在地的政策,如果不被新的城市接受,必然导致他们与社会的 “隔离”。他们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受到实际存在的政策性歧视,有时甚至受到伤害,使他们难于认同新的城市。城市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外来务工人员的利益为代价,而应该 “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宁波是座爱心城市,当然会善待像徐义胜这样的英雄,善待外来务工人员。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公正地对待所有外来务工人员。“善待”是一种关怀,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公正地对待”则是在制度安排上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利益,具有稳定性和确定性。我国很多城市正在积极探索外来务工人员“同城待遇”问题,宁波应该在推进外来务工人员 “同城待遇”上有所作为、走在前列。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最急需的工伤、医疗和养老等综合保险,建立保障金机制解决他们的欠薪问题,探索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接受培训教育 “同城待遇”政策,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利益。

 

  在慈溪市外来务工人员 “同城待遇”的报道中,有一个非常准确和深刻的观点,就是实行 “同城待遇”,既有利于外来务工人员,也有利于城市的发展。收获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双向的。外来务工人员由于不满现状,成为追寻 “下一个城市”的理由,这本身是市场对劳动力的调剂行为,也是造成一些地方“民工荒”的原因。推进 “同城待遇”,将吸引和集聚更多的优秀劳动力资源,创造一个 “引得进、留得住、用得上”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同时,促使这一特殊群体更好地融入城市,增强认同感。而这种认同感越强,城市就越和谐、越安定,就越能实现更好更快地发展。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