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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人民检察院首份表扬个人检察建议书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9-03 05:12:01

  通讯员袁玉敏本报记者吴向正 

  “贵村村民马龙根今年67岁,于2007年4月27日晚,遇一歹徒抢劫一单身女子,他挺身而出,喝退歹徒,并对逃跑的歹徒紧追不放,最后在其他群众协助下将歹徒抓获……本院特向贵村村委会建议:对村民马龙根见义勇为的行为予以表彰和必要的奖励。”这是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于日前发出的一份特殊的检察建议书,也是该院有史以来发出的第一份用来表扬个人的检察建议书。 

  据了解,马龙根是江北区庄桥街道葛家村人。4月27日晚,他在回家的路上,听到一名女子喊“救命”声。他赶快向事发地点跑去,发现一可疑男子正在用力抢女子的包,并狠狠地用口咬住女子的手,于是他上前大声怒斥: “你干什么!”抢包男子一看有人过来,顿时撒腿就跑。老汉赶紧在后面追,最后在群众协助下把抢包男子抓住。 

  “一位年近七旬的老汉,能够在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并和其他群众一起勇敢地将罪犯抓住,这样的胆识和精神确实可嘉。”承办这起抢劫案的检察官说。据介绍,以往检察机关更多的是在办案中,就审查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同时建议监督有关部门改进执法水平,提高办案效率,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弥补工作管理中的漏洞。而发出表扬某人的检察建议书,在检察机关中还是非常少见。 

  近日,承办检察官亲自带着检察建议书走访了葛家村村委会,村干部表示会张榜表扬,村民们听说此事也都对马老汉啧啧称赞。 

  “发出这样一封表扬建议书,目的在于充分挖掘我们生活中的和谐因子,努力弘扬社会正气。我们检察官办案不仅仅是就案办案,而且要尽量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给群众带来一份平安和谐的福音。”承办案子的检察官这样说道。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