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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选举妇女比例不低于30%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9-04 04:47:41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龚哲明)经修订后已于9月1日施行的 《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中,妇女候选人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昨日,我省举行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该法规的宣传月活动。市委副书记郭正伟在宁波分会场参加会议并作了讲话。

 

  据统计,市、县人大换届选举后,我市市级人大妇女代表占总数的24.4%,县级人大妇女代表占总数的26%,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郭正伟在宁波分会场讲话中指出, 《办法》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以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拓展宣传教育的内容、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为贯彻 《办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他强调,妇女权益涉及面广,做好这一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妇女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努力为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