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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对市区民用建筑工程施行一项新规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9-04 13:28:39

  中国宁波网讯 楼盘完工后,开发商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如果检测后房子内游离甲醛等有害物质的浓度超标,则该楼盘将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这是我市重新拟定的《宁波市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质量监督暂行规定》中的一项内容。该项新规将从本月起正式施行。

  新规所称的民用建筑,包括除厂房之外的住宅楼盘、办公楼等。按照新规,凡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均应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检测对象主要是室内氡、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5种有害物质的浓度。

  “如果没有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中室内环境有害物质的浓度指标不符合国家规范规定的,整个工程将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市安质总站有关负责人称。

  新规还强调,用于室内的天然花岗岩石材总使用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使用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和游离甲醛含量进场复检,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也不得使用于工程上。 (记者程旭辉通讯员李琼)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