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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关注宁波保障性住房建设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9-05 02:04:16

  东南商报上周楼市星期三“今年经济适用房共开工16万平方米”消息发布后,引起市民热烈反响,读者纷纷踊跃来电,其中有中老年人,也不乏一些大学毕业后留在宁波工作的年轻人。他们特别关心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申请条件和程序等,并说出了对住房保障政策的一些见解,为宁波建设保障性住房献计献策。热心读者还发来传真,热情阐述对推行廉租房建设的建议。 

  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 

  “新开盘的普通商品房价格每平方米平均没有七八千根本买不到,而且一个星期就能涨价1000多元,买套房子动辄100万元,我们工薪阶层实在承受不起,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到限价房?” “尽管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但以我家庭目前的收入情况也无力承担,我能不能申请廉租房?”本报接到很多读者的电话,反映了类似情况,希望有关部门在调整住房保障政策时,考虑到各种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 

  带着读者的疑问,记者多方采访调查得知,按照2005年宁波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若干意见》,宁波市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低收入家庭住房、限价商品房两个层次。 

  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从2002年启动,供应对象为持有“三证”(《低保证》、《扶助证》或《特困证》)之一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家庭。为保证这部分低收入家庭能买得起房子,低收入家庭住房销售价格由政府定价,由宁波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宁波市建委核定,目前,宁波市三区已有1215户家庭享受了低收入家庭住房优惠政策。 

  限价商品住房从2003年启动,供应对象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和无房户。销售价格由宁波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土地出让前确定,报宁波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申购方式采用申请、审批、公示、登记,并以摇号方式确定准购家庭。 

  实行户籍联网身份实名制 

  热心市民陈先生特地给本报发来传真,表达“加大力度推行廉租房建设的意见”,提出廉租房建设详实方案。陈先生认为落实推行廉租房好处很多,比如,解决住房困难者面广量大,且见效明显,还能在逐步稳定房价以及营造人文和谐的社会氛围等方面起到无可估量的作用。陈先生还针对加快实行“廉租房”建设提出两条相关具体措施,第一,提倡承租人在安排分配或租金收取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在政策制定中,要设法防止承租出资人利用投资形式进行抬价转租或达到其他目的。第二,保证提供“廉租房”建设的用地。陈先生建议,对开发商囤积的土地未按期开发建造者,一则予以限期收回,二则开征高额土地闲置费加以处罚。对地方政府来说,拍卖土地所得差额利益,应尽量用于解决改善市民住房环境。而对市民来说,购房应该实行计划限量,实行户籍联网身份实名制。 

  保障住房重点抓三个落实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认为,保障性住房解决程度如何首先取决于政府怎么样出钱怎么样出力。另外,在规划上,商品房区域当中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保障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土地要到位。具体来说主要应该抓住三个落实,第一是供应对象要把握住。谁是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对象,一定要严格把关。第二供应标准要把握,中央提出六十平方米左右,廉租房是五十平方米以下,一定要严格控制,因为这是救助,并不是商品房。第三是进出口的政策,进来、出去都要设置好。不要让那些人炒房炒到经济适用房上面去。记者黄银凤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