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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将推行示范合同 交易更放心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9-05 13:59:51

  中国宁波网讯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了《二手车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宁波业界普遍认为,二手车买卖将随着示范合同的推行,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将更有保障。

  示范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

  记者注意到,新示范合同特别留出选项,要求双方事先明确车辆是否为事故车。如果是,则要明确损伤部位。不懂行的买主可以参照范本中的“填写说明”,其中详细解释了损伤位置为可以影响到车辆整体结构的位置,主要为A、B、C、D柱,翼子板内板、前纵梁、地板等。损伤状况包括:变形、烧焊、扭曲、锈蚀、褶皱、更换过等。关于车辆状况的描述,说明中也列出了各种旧车可能会存在的损伤,消费者可以一一对照。

  除车况外,所买车辆是否为“黑车”、“赃车”也是买主非常关心的问题。范本特别明确车辆要附带8份文件凭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购车发票。如果卖主提供假信息,买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车辆买到手后,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损失;因买方原因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损失。

  “这份新合同规定非常详细,一旦发生买卖纠纷解决起来将很轻松。”昨天上午, “西门车辆中介”经理鱼跃年在仔仔细细对照示范合同和自己一直在使用的《车辆转让协议》后称, “我们将尽快使用新版合同。”

  宁波将尽快推广应用

  目前,宁波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中介多而杂,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据记者了解,许多二手车中介买卖合同大多是自己拟定的,基本上只有一张纸或者只有简单的几句话约定,个别甚至连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号码都不需要填写,更别说发动机号码、车牌号码等重要内容。一旦事后发生纠纷,吃亏的大多是不懂行的消费者。

  “前段时间,我们和有关部门初拟了一份二手车买卖合同,暂时在宁波海达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宁波城南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地试点。国家工商总局推出的这个示范文本,我们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合理综合,争取在今年10月推出适合宁波本地的合同文本。”昨天下午,宁波市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王琢明告诉记者。

  消费者购买二手车交易更轻松

  “和新车销售相比,目前二手车行业中交易行为不规范、评估随意性大、售后服务无法跟上等问题尤为突出。”昨天,浙江甬信律师事务所蔡本荣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在合同上得到进一步完善的话,进一步增强消费者购买二手车的信心,宁波市二手车市场发展步伐将会更快。

  事实上,近几年来,关于二手车交易的利好政策一个紧跟一个:2004年10月,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第一次明确将二手车纳入了贷款范围;2005年10月,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出台打破只有二手车市场才能销售二手车的垄断格局,允许汽车经销商涉足其中,而二手车经营者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等规定也格外引人注目;2006年《二手车交易规范》出炉,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经销企业必须为二手车提供质量保证的规定。

  如今,消费者在市区几家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买旧车还可以就地上牌,无须来回奔波。

  来自宁波市车辆购置税征收办公室的数据表明,近几年来,宁波二手车交易持续兴旺,2005年全大市成交量为3.2096万辆,2006年则达到了4.11万辆,而今年上半年销量接近2.4万辆,比去年同期净增3000多辆。(实习生张晨记者黄剑跃)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