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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三套车”:拉上更多人奔幸福生活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9-07 07:07:09

  中国宁波网讯(郭靖庄巧尤瑞睿王人扬)廉租住房要扩大受益面,在住房保障中唱主角;经济适用房申购要增加收入限制,销售要采用评分制;经济租赁住房也要登台亮相。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住房保障体系和政策调整方案新意迭出,也为低收入居民带来了许多好消息。

  廉租房门槛降低

  原来只有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才能享受廉租住房,以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有机会。享受的标准是,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新政策还按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差异设了不同的租金补贴标准:持“三证”的最低收入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补贴,保持原来的补贴水平;其他低收入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的一定比例补贴,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区设定65%,其他区由各区自定。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和租金减免标准也将差别对待。

  实物配租也由原来只针对残疾、烈属、孤寡老人等,扩大到生活比较困难、收入条件改善可能性不大、且住房面积低于一定标准的老年群体。配租房源主要依托现有直管公房,不足部分结合经济适用房建设落实,套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将主要通过财政拨款、提取10%以上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等渠道落实。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市、区共担。

  根据抽样调查数据,预测扩面后市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约有1万户,其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约有6000户,比目前保障户数净增约4500户。

  经济适用房销售要打分

  政策调整后,海曙、江东、江北现行的限价房政策将统一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将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要求申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今后,经济适用住房由各区组织建设,可单独建,也可结合旧村改造或搭车开发,套面积则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房源较充足、结构较合理、房价较稳定的区,也可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经济适用房销售采用评分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统一按住房面积、落户时间、婚龄、家庭结构等情况评分,按分数高低排序,排序在前的优先取得准购资格。

  根据国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限制年限为5年。新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需补交土地收益等差价款,政府有优先回购权。

  预测表明,现在全市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有3.5万户左右,其中海曙、江东、江北约2万户。政策调整后,拟在下半年推出2500套左右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位于江北洪塘。

  经济租赁房面向“夹心层”

  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暂时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夹心层”怎么办?别担心,还有经济租赁住房。

  这种房源为过渡性住房,只租不售。初步设定,承租对象为人均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无房户。

  经济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在租赁的前3年给予适当优惠,以后按照市场租金,甚至可高于市场租金出租,既体现过渡性,也有利于退出。

  经济租赁住房房源可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落实,以30平方米以内小套型为主。中小套型房源较为充足的区,也可实行租房补贴政策。

  考虑到经济租赁住房在我市尚未实施过,没多少经验可借鉴,所以计划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推广。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