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蔡明东)自8月下旬起,浙江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条件作出调整,暂停了房龄20年以上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与此同时,省内部分城市也已下调公积金贷款额度。针对外地在公积金贷款条件上的一些变动,记者昨天采访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部门,获悉目前宁波公积金中心资金充裕,在贷款条件和额度上都没有变化。
“目前宁波的职工依然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20年以上房龄的二手房,额度也照旧,我们没有接到收紧贷款的通知。”市公积金中心信贷管理部的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购买二手房没有房龄的限制,只要贷款期限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即可,但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 “贷款期限同时还要与职工的离退休年限挂钩,如果借款人距离退休年限还有20年以上,最长可以贷20年,否则以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为贷款期限。”此外,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仍为40万元。
记者从市区一些商业银行了解到,为了规避金融风险,不少银行提高了对老房子的放贷门槛,在按揭成数、贷款年限等方面设置了诸多限制。 “房龄10年以上的房子我们基本不贷款。”一位银行的信贷员这样告诉记者。据银行人士介绍,一些银行内部明确规定,50平方米以下、1990年前建的房子,首付必须在五成以上;有的甚至对上世纪90年代以前造的70平方米的二手房,一律停发按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