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燕实习生袁地力通讯员宣文)我市在全国首推的食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制度日前出炉。昨日,市工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对十大超市食品质量的抽检结果。从总体看,全部抽检食品总合格率为89.2%,其中,定量检验合格率88%,标签标识合格率94.5%,定性检测合格率81%,食品准入合格率100%。
作为一个食品输入型城市,我市每年从外地输入的食品占全市总消费量70%以上,而这其中,华润万家、好又多、三江、麦德龙、家乐福、沃尔玛、新一佳、欧尚、农工商、乐购等10大超市占相当大的比重。据统计,2006年,这些大超市的副食品经营额达到26.8亿元,约占城区居民副食品消费量的65%。为督促食品流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宁波市工商局以大型商场超市为龙头,在全国首推商品流通企业食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制度,通过提高食品质量合格率为目标的终端“倒逼机制”,积极推进全市食品销售企业的食品质量自律制度建设向纵深方向发展。
据了解,上述十大卖场抽检的食品以“市场食品消费量大、日常质量监测中合格率偏低、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被曝光频率较高”为原则确定,具体包括:粮食制品、食用油、豆制品、肉类制品、奶制品、调味品、黄酒、蜜饯、腌卤制品、散装食品等10个大类,共500批次。从定量检验情况看,80批次不同品牌的食用油、奶制品、黄酒和调味品,抽检合格率均为100%。本次抽检的不合格食品主要集中在腌卤制品、蜜饯,合格率分别为45%和60%,其质量状况堪忧,主要原因是腌卤制品、蜜饯产品本身涉及的食品添加剂较多,如果加入不适当就容易引起质量不合格。本次抽检还对超市经营的生鲜农产品进行定性快速检测,100批次生鲜农产品中,常规的有毒有害项目检测合格率为81%,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农药残留和二氧化硫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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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举措推进大型超市食品质量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工商局将从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大型商场超市或实行统一经营的食品超市率先采取五项措施,以进一步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五项措施具体包括:上柜销售的食品必须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上柜销售的食品(不含初级农产品)必须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质量证明;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相关质量证明的,不得上柜销售。建立食品快速定性检测室,自行开展常规有毒有害项目的日常检测,并建立日常检测记录。初级农产品未经快速检测合格的不得上柜销售。必须配备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经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