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周勇通讯员郑杰)象山女子章某遭遇车祸身亡,肇事司机赔了7.6万元。没想到,死者的“前夫”、儿子以及继子女为争得该笔款项,居然在她尸骨未寒之时对簿公堂。昨天,经象山法院依法判决,该案尘埃落定。
章某的“前夫”为象山县鹤浦岛上的董某,婚后十几年,章某生了三男二女。1982年,因家庭矛盾,时年50余岁的她离开董家来到相邻不远的彭家,开始与彭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当时,彭某已丧偶多年,膝下二子二女,儿子已成年,女儿尚未成年。
此后20余年,董、彭两家相安无事。1995年,章某与彭某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载明婚姻状态:彭某丧偶,章某“离婚”。1997年,彭家两个儿子与彭某、章某签订了《房屋地基分割及赡养协议书》,约定他们对彭某、章某承担赡养义务。2002年,彭某去世,章某继续由彭家兄弟赡养。
前不久,章某遭遇一场车祸不幸去世。彭家兄弟以儿子的身份,按照当地风俗安葬她,承担了所有费用,并向法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从肇事司机处获赔7.6万元。获悉此事后,董某及其尚在世的3个子女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该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章某原本就与董某未领结婚证,且分开多年,已无合法夫妻关系,但与彭某的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彭家4个子女因与章某存在抚养关系,认定双方成立继母与继子女关系;彭家兄弟支出的费用,扣除不合理费用,认定为41687元。余款参照遗产法由章某的子女继承。
昨天,法院最终判令:董家3个子女及彭家两个女儿各分得4900元,彭家兄弟各分得4906.5元。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