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郑亚清通讯员郑建娣应信中)日前,家住浒山街道楼家社区的沈根芜老人因患肺炎住院,经过10多天治疗康复出院,共花费医疗费用4160.58元,但老人个人仅支付了787.38元,另外3373.2元都报销了。为什么能报销这么多医疗费?原来老人参加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据悉,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实施两月来,共有10.5万城乡居民参加了此项医疗保障,已有23172人享受了门诊10%的优惠,2322人享受了大病统筹和慢性疾病门诊的政策优惠,补偿总金额达851.98万元,人均补偿高达51%。
如何让城乡百万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活有保障,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2003年底,我市被确定为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7个试点县(市、区)之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市通过三年的运作和完善,至2007年参合人数达84.39万人,参合率达到了96.11%。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了广覆盖的成效,但由于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缴费水平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水平等因素制约,群众“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因贫致病、因病返贫”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为破解当前群众医疗保障需求与医疗保障水平的矛盾,使医疗保障从“低筹资、低保障”向“较高筹资、较高保障”方向拓展,特别是解决好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满足不同层次人群医疗保障需求。今年年初,我市就酝酿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5月,中央提出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慈溪便率先出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7月试运行。城镇居民医保主要是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通过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统筹调剂功能,提高补偿比例,化解大病风险,重点用于参保人员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着力缓解群众因患大病出现致贫返贫。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比,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偿比例明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比例在35%左右,而城镇居民医保补偿比例预测可达50%。
新出台的慈溪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实行个人、镇级、市级、宁波四级筹资机制,筹资标准成年人为365元/年,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为245元/年。其中成年人个人缴费为200元,未成年人为80元,镇级、市级、宁波市各级财政分别给予参加人员每人每年40元、110元、15元的补助。从筹资水平比例来看,个人投入比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较有所提高,个人额度增加。但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相应地带动了保障水平的明显提高,老百姓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据了解,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按镇级医院、市级医院和市外医院等级别不同设置了500元、1000元、2000元三档起付线,市内镇级定点医院可报85%,最高封顶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2万元提到5万元;而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等六种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补偿也纳入了住院统筹范围;大病救助最高可补助5万元,普通门诊补偿10%,预计总住院统筹补偿水平可达到50%左右。同样,城镇居民医保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样,能享受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
新出台的城镇居民医保不仅提高了群众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而且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参保城镇居民医保的积极性,促进了群众的健康投资意识。由于参保面进一步拓展到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突破了参加对象的城乡界限,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城乡统筹,体现了与经济、社会文化、社会事业共同发展的“和谐”新内涵,促进卫生事业和城乡健康事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据市医管中心统计,城镇居民医保试行两个月以来,共有10.5万城乡居民参加了此项医疗保障,已有23172人享受了门诊10%的优惠,2322人享受了大病统筹和慢性疾病门诊的政策优惠,补偿总金额达851.98万元。其中住院统筹和慢性疾病补偿金额达837.96万元,住院病人2272人,补偿833.64万元,人均补偿3669.2元,慢性疾病门诊补偿50人,人均补偿863元,人均补偿比例高达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