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低保水平要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脚步。记者昨天获悉,浙江省民政厅发出通知,明确规范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并建立低保资金财政专户,对低保资金收入和支出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使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
根据浙江省政府此前的规定,城镇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的60%确定。据此,浙江省民政厅指出,各地的调整标准文件要在当年第一季度出台,新标准最迟要在当年第二季度起执行。
同时,切实执行动态物价补贴制度。浙江省民政厅指出,在物价上涨年份,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应对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现象,及时足额地将物价补贴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此外,浙江省民政厅日前决定进一步推进低保救助的应补尽补制度。对于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等三类救助对象,要按保障标准给予享受全额低保金。
低保制度是对困难群众进行补差救助。因此,浙江省民政厅要求充分落实补差资金,以县为单位的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救助资金要确保真正用在“刀刃”上,给确实需要的困难群众。浙江省民政厅指出,乡镇(街道)要做到随时接收申请,及时进行收入核查。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政助理员(联络员)每月或每季度上门了解低保家庭情况,掌握低保对象就业、死亡、收入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标准和确定新增、退保对象。县级民政部门每季度对部分低保家庭进行抽查。
据了解,目前浙江省共有64万多名低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