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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案件质量全方位评查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9-10 05:48:36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的文件精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加强内部监督着手,从9月1日起,专门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督查)办公室,负责对全院案件质量的评查。

 

  评查共分成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三种方式,对案件质量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评定。对当事人多次上访、申诉、被二审、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等八类案件将进行重点评查。该院还实行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内部通报制度,对被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案件,将酌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记入相关责任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档案,作为奖惩的依据。 (陈海滨)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