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江北广厦怡庭是我市最早的限价房小区之一。记者王增芳摄
编者按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2007年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就在人们还在讨论“意见”将会以什么方式、多大程度影响宁波楼市时,9月6日,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宣布,我市将调整住房保障体系和政策,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对经济适用房申请户增加收入限制,并试点经济租赁住房。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与城市中的每一个人休戚相关。连日来,记者走访有关部门,掌握最新的政策信息,同时采访了大量普通市民,选取典型故事,我们将以最直观、最容易理解的方式对这些住房新政策作进一步解读。
政策导读
关于廉租房:原来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才能享受廉租住房,我市这次政策调整后,廉租住房享受面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按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下设定,住房标准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设定。预计扩面后市区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约有一万户,其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约6000户,比目前保障户数净增约4500户。
关于经济适用房:按照我市政策调整方案,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实行的限价房政策统一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调整为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增加收入限制,对申购对象设置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收入条件。预计目前全市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有3.5万户左右,其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约2万户。
-廉租房
王月芳:一个月租金4.3元
中国宁波网讯 王月芳是紫薇巷迎凤社区的一位特殊住户———因为她住的是一套廉租公房。昨天下午,听说记者采访,王月芳特地从自己的小摊上赶了回来,让记者参观了她的住房,房子虽然不大,但也有28平方米,一个人住还是比较宽敞,说起这套房子,王月芳话语里满是感谢:“如果不是政府,我连车棚都租不起啊。”
7年前,丈夫过世,已经退休的王月芳只好靠摆摊过日子,因为没有固定工作,她申请了低保,每月政府补贴她140元。 “我几乎没有别的收入,平时生活是能省就省,但房租仍是我的沉重负担。”按照当时政策,王月芳每月要付84.4元租金,这占了她支出的大部分。
考虑到王月芳的实际情况,月湖房管所给她申请了廉租政策中的租金减免: “现在我一个月只要交4.3元租金。要知道我们楼下人家出租的一个车棚,每个月租金都要150元。像我现在住的这套房子,市场上出租的话,租金至少要800元一月。”王月芳觉得廉租房政策很不错,她切切实实感到了实惠。
廉租房保障户新增4500多
我市的廉租住房制度则从2002年开始全面实施,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为持有“三证” (《低保证》、 《扶助证》、 《特困职工证》)、且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实行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截至2007年7月,市三区累计有3348户家庭享受过廉租住房政策救助,总金额1026万元。
月湖房管所曹所长告诉记者,像王月芳这样享受现行廉租房政策的市民不在少数,凡是人均住房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每少一平方米,都可以享受20元的廉租补贴,持有“三证”的居民则可以按要求申请租金减免, “现在我们一个房管所就有60户享受廉租补贴,81户享受租金减免,其中部分居民是两个政策都享受。”
对生活在这个城市的王月芳们来说,2007年或许将成为一个让他们住得更舒心的年份。当其他城市还在酝酿着将廉租住房政策覆盖面从人均住房面积6平方米扩大到10平方米的时候,宁波已经出台了保障覆盖面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面积标准也从人均低于12平方米提高到低于18平方米,按照这个估算,新政将惠及市区一万户家庭,有4500多户新家庭被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据市建委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廉租房保障范围在市三区已经做到了应保尽保,而在扩面后,预计更多的宁波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将享受到政策的福利。
-经济适用房
贺国安:新房仅为市场价一半
江北区居民贺国安再也不用为买房而发愁了。 “去年春天,我们全家搬进江北区广厦怡庭的新家。”45岁的贺国安笑着回忆。贺国安是装修工,收入不固定,老婆生病在家,大儿子读中专,小儿子才2岁,2006年前住在潜龙巷老房时,34平方米住一家4口,居住条件可想而知。
现在这套位于广厦怡庭的房子,面积接近72平方米,是贺国安申购到的一套针对低收入家庭的限价住房: “只花了18.5万元就住上这样的房子,仅为同地段市场价的一半。现在想想自己实在是很幸运。”贺国安说。
首创“为穷人建房”被推广
2002年以前,跟国内其他城市一样,我市居民解决住房问题主要依靠购买商品房,但随着房价上扬,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难以单纯通过市场得到有效解决。在此背景下,早在2003年,我市在全国首创推出了限价商品房。这项被称作“为穷人建房”的政策曾经得到了建设部的肯定,要求在全国推广。
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启动以后,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宁波市建委核定销售价格为2280元/平方米,在市三区已有1215户家庭享受了低收入家庭住房优惠政策。
据市经适房建管办统计,近年来,我市的经适房总共解决了近1.1万户居民的住房问题,在海曙徐家漕、江北谢家、江东陆家区域相继推出了8个以中小户型为主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2005年年底,我市又开工建设迄今规模最大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洪塘经济适用房。总建筑面积达113万平方米的这一项目,建成后可提供房源8946套,容纳约3万居住人口。
下半年推出2500套
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新政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由各区组织建设。可单独建设,也可结合旧村改造和搭车开发等形式实施。根据国家规定,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对于房源比较充足、结构比较合理、房价比较稳定的区,也可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今年宁波市三区新开工经济适用房16万平方米,到去年为止已经开工但尚未完成的经济适用房面积40万平方米,二者相加的经济适用房面积共计56万平方米。在此次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调整后,有关部门拟在下半年推出2500套左右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位于江北洪塘。
为使房源优先供应给符合条件的相对困难家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将采取评分制销售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统一按住房面积、落户时间、婚龄、家庭结构等情况评分,按分数高低排序,排序在前的优先取得准购资格,使销售更加公开、透明。
-经济租赁房
低收入无房户过渡性居住
根据最新的政策调整方案,我市将试点推出经济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实行只租不售,主要用于解决低收入无房家庭的过渡性居住问题,主要对象为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暂时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群体。初步设定为人均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无房户。经济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在租赁的前3年给予适当优惠,以后按市场租金甚至可高于市场租金出租,体现经济租赁房的过渡性。
“经济租赁房的试点区域正在研究落实中,有可能新建一批,也可能利用现有公房,详细计划正在制订中。”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