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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应重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9-11 03:39:31

  近期,北仑检验检疫局在口岸查验中发现宁波某些外贸公司以电子转单方式出口的货物为浙江省内小商品市场采购的,而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却是外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存在着涉嫌逃避检验检疫、买卖检验检疫证单,严重扰乱检验检疫工作秩序的行为。 

  市场采购是近年来外贸企业组织出口货源的一种新的方式。通常情况下,该类出口商品由贸易关系人从流通领域直接采购经外商确认后销往国外,有别于以往向生产企业发定单的采购方式。为了规范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法检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基本要求(试行)》的规定,但至今部分外贸企业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如何申请报检和实施检验知之甚少,为此,外贸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工作,切实维护“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的声誉: 

  一是尽快了解和熟悉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基本要求。凡是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均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实施出口检验,对于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同样如此。外贸企业应及时通过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或代理报检企业了解自身采购商品是哪些属于法定检验的范畴,并在采购后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以免出口受阻造成经济损失。 

  二是主动承担起法律规定的报检义务。通常情况下,在市场上采购出口商品质量规格不一、种类繁多、来源复杂,部分商品存在着质量安全隐患较大,容易对中国产品的声誉造成不良的影响,甚至直接会影响我国正常的出口贸易。因此,外贸企业应认真履行自身的报检义务,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确保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能够检验合格后进入国际市场。 

  三是不要向批发商索取检验检疫证明。在商品被采购前,批发商不可能事先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检验。时下,有些不法的市场批发商为了吸引客户,通过变卖手段获得出境货物换证凭条,供外贸企业在出口时换取出口通关单。检验检疫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外贸企业,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报检主体应该是外贸企业而不是市场批发商,不要向市场批发商索取检验检疫证明。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