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从昨天开始,海曙区拉开了为期三个月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据该区食安办负责人介绍,按照今年7月26日正式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所有生产经营者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如有违反,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吊销执照,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郑仲晔通讯员蔡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