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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疗卫生发展政策近期将有较大调整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9-15 07:30:06

  毛光烈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经济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等

  本报讯(记者朱宇)我市医疗卫生发展政策近期将有较大调整。昨天,市长毛光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时说,这些政策调整的出发点是政府“花钱买好的医疗制度,花钱为老百姓买好处”,确保三年明显改观、五年基本缓解群众“看病难”的目标如期实现。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完善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经济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第二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07-2010年)》等政策文件,并将于近期正式出台。

  根据这些政策,社区卫生服务将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进一步发挥基础性作用。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将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将占总门诊量的6成以上,基本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

  为此,我市将加大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其标准为每年每服务人口(包括外来人员)不低于2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也将向社区卫生服务倾斜,拉开其与上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市将通过建立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完善补偿机制、健全运行管理机制等措施,确保到2008年,各县(市)区年人均筹资额达到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5%以上,2010年达到2.0%以上。

  今后,我市将对县以上医院基本建设实行项目库制度,加大对基本建设的投入。对县以上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急救绿色通道以及对无主病人等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发生的医疗欠费,由各级财政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定项补助。

  会议强调,要将更多的财政投入医疗卫生事业,以更大的力度改善民生,提高经常性经费补助,缓解“看病难”问题。要探索建立与廉价药品相挂钩的财政补助制度,以及与廉价药品相挂钩的其他药品的准入采购制度,缓解“看病贵”的问题。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梅山岛总体发展规划》、 《宁波副中心———余慈中心城总体规划(2006-2030)》、 《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