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曾祥生袁 晴黄笑敏)经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鄞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先后对负责教材采购的两名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据检察院介绍,史某原是鄞州区某高级中学教务处副主任,负责学校的教材采购工作,在1998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先后五次收受宁波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理黄某给予的教材销售额10%的回扣款,共计人民币37100元。因有自首等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没收其非法所得37100元。
车某原在鄞州区某镇职业高级中学负责教材采购工作,在1996年初至2002年底,先后11次收受宁波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理黄某给予的教材销售额6%-10%的回扣款,共计人民币34314元。因有自首等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没收其非法所得343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