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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的证件竟也能签下房贷合同?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9-16 07:31:34

  中国宁波网讯(见习记者林华奇通讯员胡朝霞杜丽房伟)近日,家住鄞州邱隘镇的邱先生“莫名奇妙”地成了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要他归还共计13万余元的按揭贷款和利息,但他从未签过贷款合同, “被按揭”的房产16年前就是他家的,银行所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竟都是他人伪造的。目前,江北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房贷停供 银行找上来索要欠款

  9月10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诉邱先生借款合同纠纷案。原告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据材料显示,2003年5月16日,邱先生购买了鄞州邱隘镇一处97.98平方米的房屋,向该行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以及公证委托声明等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按揭贷款,并签订了一份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邱先生获得银行17万元贷款后,从2003年5月19日到2013年5月19日,分10年付清,每月付1806.44元。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17万元借款打入了鄞州某房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的账号。此后三年内,银行每月都能按时足额收到邱先生的还款,但从去年6月开始至今,邱先生已有10多期按揭贷款未还,共欠贷款和利息13万余元,多次催款无效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邱先生归还借款,并取得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莫名其妙 房主称根本没按揭过

  “真是莫名奇妙,我怎么成了按揭人?”在法庭上,邱先生表示自己对银行出示的按揭手续并不知情。法院调查也证实,银行提供的有关“按揭人”邱先生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房产证等有关证明资料都有伪造迹象,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公证委托声明等材料上的签名不是邱先生所为。邱先生根本没买过房子, “被按揭”的房子原本就是邱先生家所有,怎么凭空出现一个按揭贷款关系呢?

  涉嫌诈骗 所有签名都是他人冒充

  在法庭上,邱先生证明了“被按揭”的房子原本就是他和妻子共有的,不存在买卖房子的问题,他根本没有签过住房担保借款合同,证明材料中所有他的签名都是他人冒充的,他也没有拿到过17万元贷款。法官审查了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材料后发现,邱某妻子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中的照片均被人修改伪造过,换上了另一个人的头像。邱先生辨认后表示,妻子证件中的照片被换成了他“舅妈”陈某的头像。

  借走证件 “舅妈”是不是案中人?

  为何会出现陈某的照片,她与本案有什么关系?邱先生在法庭上陈述道,2003年3月,他开饭店亏本后想转行做生意,于是向“舅妈”陈某借了5万元钱。那时,陈某在房产中介工作,曾借走了邱先生的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说是做比对用,很快都还给他了。之后,陈某要他3年内还清借款,还交给了他一张卡,让他每月还1800块钱就可以了。此后3年,他一直按时打钱到卡里,直到去年5月,他算了一下账,已付清欠“舅妈”的钱,就停止了打钱。后来,他“莫名奇妙”地收到了银行的催款通知单,最后竟成了被告,要求偿付所谓的按揭贷款。邱先生认为有人伪造了相关材料,冒用他的身份办理了按揭贷款,请求法院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目前,江北区人民法院仍在进一步处理此案。

  -记者手记

  银行按揭为何频频“出事”?

  记者获悉,江北区人民法院今年还受理了另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江北农村信用社以不归还住房贷款为由起诉徐某,但徐某表示并没有签过那份住房担保借款合同,是有人伪造了房产证、结婚证等材料,骗走了贷款。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但由于取证困难,骗贷者仍逍遥法外。今年5月28日,海曙区人民法院曾判决了一个类似的案子,经过笔迹鉴定,法院认定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提供的一份住房担保借款合同中的签字并非被告所为,住房借款关系不成立,被告无需承担还贷义务。

  银行按揭抵押贷款为何频频“出事”?谁该为这些难以收回的“呆账”负责?江北区人民法院吕法官认为,可能存在有人伪造他人的材料骗贷的不法行为,也可能是当事人以材料不实为借口“赖账”,有待警方调查。另外,一些银行为了增加贷款,在办理按揭抵押贷款时有意无意地放松了审查工作。其实只要银行工作人员仔细对照一下房产交易记录,就可以杜绝不法分子通过虚假房产买卖骗贷;再到公安经侦部门的金融联络室查询贷款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核实身份、照片等特征,就完全可以在源头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看来,本案中的是非曲直,只有找到邱某的“舅妈”,才有可能讲得清爽。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