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丈夫捉奸敲诈15万 被判有期徒刑3年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9-17 05:38:19

  中国宁波网讯(见习记者林华奇通讯员杜丽)昨天,江北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 

  李某是湖北石首人,几年前和妻子周某一起来江北打工。今年5月,他发现妻子和张某来往紧密,于是跟踪调查妻子几天。5月22日下午,李某持一把西瓜刀冲进江北某宾馆客房,将妻子和张某捉奸在床。张某害怕事情传扬出去,又迫于武力威胁,当场交出了身上的1600元现金,并签下了一份“私了协议”,写了一张15万元的欠条以补偿周某的“青春损失”和李某的“精神损失”。 

  事后,李某因迟迟没有收到钱,多次威胁和恐吓张某。6月4日,江北警方接到报案,将李某刑事拘留。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