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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人民法院规范委托鉴定和拍卖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9-17 05:38:07

  江北区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在相关案件审理中,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其中规定,在选择鉴定委托机构时,如果委托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抽签决定,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到场监督抽签,或在双方当场的情形下监督抽签,必要时邀请法院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审判、执行部门到场监督。为缩短委托书鉴定的时间,提高办案的效率,该院还规定对鉴定案件的外送和鉴定报告的取回,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完成,避免了因拖延而影响办案周期,使鉴定工作更趋规范化。(胡朝霞李文辉)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