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余建文)今年夏天,江东雍河苑小区住户任先生过得很不开心,因为楼下邻居搭建的“阳光房”快“爬”到他家的阳台了,害得他窗户都不敢开。日前,他向本报热线反映说,至今过去都4个多月了,这“阳光房”愣是没人敢拆!
“阳光房”成邻居烦恼房
位于彩虹南路和新河路旁边的雍河苑小区,是去年才交付的高档住宅小区。让任先生头痛的“阳光房”建在小区一楼店面房的楼顶,就在他家阳台下。上周,记者在现场看到,这间“阳光房”全部用彩钢和玻璃搭成,与里面住宅连通,估计面积有三四十平方米。
任先生说,楼下201室住户正在装修, “阳光房”是5月初造起来的。当时小区保安曾经阻止施工队把塑钢窗框运进小区,没想到工人趁夜晚偷偷把材料运进来。此后,小区物业公司对201室采取过停电、停水的措施,禁止搭建“阳光房”,但无法堵住。
建成的“阳光房”尖顶和任先生家阳台窗户距离不到1米。任先生说,自打“阳光房”造好后,他晚上睡觉不敢开窗户。白天阳光通过玻璃屋顶反射过来,白晃晃一片。任先生告诉记者:我买房图的是个安全,这一现状叫我如何安稳过日子?!
多方投诉,至今没有结果
本月初,201室开始安装“阳光房”里的管道设备,任先生向房管、规划部门以及江东区政府投诉。不仅如此,小区的20多户住户签署联名信,要求有关部门整治小区内违章搭建的“阳光房”问题。
雍和苑小区物业管理处的洪主任告诉记者,整个小区大概有七八户人家利用平台、露台搭建了“阳光房”,201室是最严重的。但他们管理处没权力去强制拆除。洪主任叹道,搭建的住户嫌他们多管闲事,受影响的住户说他们措施不力,他们两头都受气!
任先生告诉记者,他跑了多个部门,一些部门建议他去打官司。为此,记者联系了江东区房管处。该处监察科的林先生说,雍和苑小区“阳光房”的情况,他们也赴实地看过,还拍照取了证。像201室搭建的“阳光房”,已经算是棚屋了,的确是属于无证违章搭建。
林先生说,之所以建议住户以侵权的名义去打官司,因为这样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快。如果要他们作出行政裁定,要先向规划部门申请核准。即使裁定下来了,还要有两个月的行政复议期,然后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这个过程耗时很久。林先生告诉记者,201室住户据说是宁波某银行的一名中层干部,但他们多次联系,还没找到他,目前还无法作行政裁定。
违章“阳光房”靠谁来整治?
如今在雍和苑小区,很多住户都关注着事情的进展。一位2楼的住户说,底层一排住户每家都有很大的平台可利用,要是201室的不拆掉,其他的住户都会跟风,谁不想占点“地盘”呀。
据悉,前两年江东区有关部门曾做过一个摸底调查,类似“阳光房”的违章建筑将近4000处。林先生告诉记者,对于有损房屋结构和居住安全的违章搭建行为,建设房管部门抓得很严,勒令拆除。近些年,新建小区露台私搭“阳光房”的情况不少,其实小区物业公司可以根据装修合同和业主公约规定,对此采取强硬措施的。
而某物业公司负责人说,一些业主违反规定封露台、搭建“阳光房”,引起邻里纠纷。要是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单靠物业公司没法解决这些矛盾。
对此,有关房地产界的律师表示,违章搭建“阳光房”,有些还是侵占公共空间,等于侵占了业主的共同利益,与《物权法》相抵触。碰到这种情况,受侵害的业主当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但对于违章“阳光房”这种已是普遍的侵权违规现象,有关部门应该担起应尽的管理、执法责任,化解矛盾,促进邻里和谐。
图为利用平台搭建的 “阳光房”。 (记者 余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