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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节能减排,有责不负要“问责”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9-18 02:49:4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王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好”字当头。如今,我市又有了衡量“好”字的量化指标。记者昨天从市节能办了解到,为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末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左右的目标,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宁波市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从明年起,节能减排责任和成效将纳入各级政府、涉能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考核体系,量化反映这些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成效。 

  《办法》考核对象包括宁波市11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3个管委会;宁波市建委、宁波市交通局等9个市级主要涉能职能部门以及56个年综合能耗2万吨标煤以上的市重点用能企业。 

  据了解,我市是国内首个同时对政府、职能部门、企业进行节能“问责”的城市,充分体现了我市“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抓全社会节能减排的决心和信心,有利于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办法》将在2008年正式启动,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奖罚措施。 

  考核采用百分制,设“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两个项目,各占50分。结果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4个等次,采取年终集中考核的形式进行。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节能目标的考核以被考核单位是否完成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状为准,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可得基本分40分,未能完成的一分不得,具有“一票否决”的实际效力。在节能措施的考核上,则根据不同单位的具体职能和性质再列出多项具体考核内容。 

  对9个市级主要涉能职能部门进行节能减排量化考核,目的在于使各涉能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形成上下一致的组织体系,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能够顺利推进。在年度节能目标的设置上,也充分考虑了各行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不同的责任目标。如,宁波市贸易局节能目标考核内容是:确保2007年批发零售贸易业和住宿餐饮业(星级以下)万元GDP能耗比2006年下降5.5%;而宁波市海洋渔业局的万元渔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则定为2.1%。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