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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如“召回”中信保埋单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9-18 02:20:24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殷浩通讯员孙燕)昨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宣布,对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国外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变更质量、技术标准,导致出口货物被强制召回所产生的损失,中国信保将视同政治风险承保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中信保出台这项政策的背景是中美玩具“召回”案件。从2007年6月份开始,美国美泰公司、RC2公司开始大规模召回中国生产的玩具。截至8月底,召回玩具数量约2100万件,波及众多企业。为帮助中国企业积极应对“召回”风险,切实降低损失,中国信保发挥政策性信用保险的功能,及时出台了两项“召回”风险承保政策。 

  据介绍,中国信保两项“召回”风险承保政策,分别对应两种类型的“召回”风险。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在其货物出口后,国外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变更质量、技术标准,导致出口货物被列入该国或地区政府强制召回范围,国外买方因此拒绝付款、要求退货或直接拒绝接受货物的情况,中国信保将视同政治风险承保,并承担由此给出口企业带来的“召回”货物转卖差价损失,以及与“召回”风险相关的合理的退运费、仓储费和滞港费等损失。 

  而对企业已出口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外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有效的质量、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国外买方因自身原因自愿召回货物的情况,中国信保将视同商业风险承保,并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买方将“召回”产品退回后,出口企业因处理“召回”货物所产生的转卖差价损失,以及合理的退运费、仓储费和滞港费等损失。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