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通讯员刘丽记者胡珊)因为治死了患者,昨天,镇海区法院一审判决女乡村医生孙某赔偿死者家属24万余元。
孙某在镇海开了一家诊所。2004年8月17日,时年31岁的贾某因为感冒发烧来就诊,在未做皮试情况下,孙某此后3天给她静脉注射了3瓶抗生素类药先锋五号(头孢唑啉钠)。8月20日,贾某开始脸色变黑,神志不清,晚上11时许死亡。
宁波大学医学院对尸体进行了解剖,认为贾某是因急性过敏引起休克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市医学会认定孙某违反基本医疗原则的用药和贾某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今年4月,贾某的父母妻儿对孙某提起索赔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