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朱希真通讯员陈灵燕任旗峰)9月18日上午,江北城管执法局收到了江北人民法院“(2007)甬北行审字第25号”《行政裁定书》,对该局申请的慈城一违法建筑准予强制执行,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去年11月,该局城管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慈城镇民族50号内搭建房屋,建筑面积达21.1平方米。对此,他们进行了细致地调查,制作了相关法律文书,并于2007年2月15日作出了“北城管罚字[2007]第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既不履行,也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或诉讼,江北城管执法局于8月23日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经江北法院行政庭形式审查和事实审查,认为该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规划类案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执行性,加大了对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的力度,另一方面,也通过法院对案件质量的审查,使执法队员从原先会办案到办好案、办实案的方向转变,真正提高每位执法队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