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9日电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会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发改委农村经济司副司长吴晓松今日介绍,新的补助标准是还生态林再补8年,还经济林再补5年,还草再补2年。
吴晓松在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近期国务院发的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通知规定,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到期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补助的标准为:长江流域和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和北方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补助生活费20块继续直接补给农民,并与管护挂钩,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和现行政策一致,没有变化,凡是2006年底以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对于直接补助标准和补助期全国没有统一的问题,吴晓松解释,从每亩退耕补助金额来看,长江流域和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不一致,主要考虑长江流域和南方地区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同,也就是占有的耕地数量不同,每亩的产量与收益也不同,因为南方的亩产量高,北方的亩产量低,南方人均耕地少,北方人均耕地多。此外,还经济林和还草有一定的经济效益,而还生态林没有效益,是根据植物的预期收益和见效时间规定的补助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