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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项承诺" 宁波司法为民成效显著
稿源:  | 2007-09-20 10:08:14

  人民法院报讯 9月10日,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宁波中院落实“三项承诺”的报告,对宁波两级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三项承诺”给予了充分肯定。

  自去年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三项承诺”以后,宁波两级法院迅速统一思想,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王常红是宁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现在他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就是宁海法院的导诉员。今年以来,王常红已引导400多名当事人诉讼,80%的当事人经他导诉,一次性就办完了所有的立案手续。如今,宁波两级法院的立案大厅都设立了专门的导诉员,按照省高院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各立案大厅合理划分出立案区、立案调解区、信访接待区、判后答疑区、休息区、书写区等区域,实施了立案、接访、咨询、导诉、传递诉讼材料、收结诉讼费用、调解等各项功能的“一站式”服务。

  为方便群众诉讼,宁波法院还建立了“速裁庭、巡回法庭、专业法庭”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模式。已有7个法院建立了专门的速裁机构,今年1至8月,两级法院共速裁案件3910件,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仅为10天。在案件较多的地区以及交通不便的山区、农村和海岛,各法院还设立了56个巡回审判点,去年以来巡回审判案件2694件。同时,全市两级法院还积极推行预约开庭、午间法庭、假日法庭等便民法庭,建立了道路交通巡回法庭、老年人维权合议庭、消费者维权合议庭、劳动争议巡回法庭等各类审理专门案件的法庭,实现诉讼的便民、利民。

  在审判工作中,宁波法院始终把强化对审判质量的监督作为确保司法公正的重中之重。今年上半年,宁波中院从各部门抽调人手,设立了案件审判质量评查(督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以审判质量评查为龙头,以案件卷宗检查、裁判文书评查、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查、庭审旁听检查为重点的案件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仅今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就评查案件18692件。

  积极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新机制,是宁波两级法院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抓手。去年,宁波市委办公厅转发了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协助工作网络建设的意见》。今年,在市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又建立了由19家成员单位组成的全市性的执行协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个党委重视、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界配合和法院主办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在宁波已初步形成。今年1至7月,全市两级法院共执结案件10577件,同比增加4.01%,执结标的金额达9.2亿元。

  此外,宁波两级法院还不断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全市法院共建立司法救助基金700万元,截至今年7月底,已对380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84.83万元。

  随着“三项承诺”的落实,人民群众对宁波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得到了大幅提升。据统计,去年以来,宁波两级法院审结的一审案件中,上诉率仅为6.85%,90%以上案件的当事人经一审程序即服判息诉;今年1至7月,全市法院信访总量、涉执信访量同比分别下降73.35%、73.97%。作者:记者陈海滨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