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惕安陆明光陈文波孙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发布交通警察手势信号的通告》,2007年修订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车辆驾驶人员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按照手势信号的示意通行,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1.停止信号
2.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信号
3.左转弯信号
4.左转弯待转信号
5.右转弯信号
6.减速慢行信号
7.变道信号
8.直行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