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10月1日起,新《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正式施行。据悉,这是该规定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第二次对其进行修订。
新规明确,工业用地内严禁建造住宅、宾馆等,同时对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作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公共设施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
工业用地内禁建住宅宾馆
新规明确禁止在工业用地内建造成套职工住宅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等设施。
同时,该规定还鼓励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发中向社会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在满足规划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全天候为社会公众提供广场、绿地、停车场、通道等公共开放空间,并符合一定使用要求的,可在原定建筑面积的基础上予以建筑面积补偿,但补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定建筑面积的10%。
此外,居住用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他新建工程(不包括城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30%;扩建、改建工程(不包括城市道路)不低于20%。规定还鼓励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建筑物间距有了明确规定
新规对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作了详细规定。
低、多层建筑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朝向为南北向的,低、多层建筑与其北侧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5倍;朝向为东西向的,低、多层建筑与其东(西)侧低、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较高遮挡建筑高度的1.15倍;低、多层建筑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3米。
板式高层建筑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朝向为南北向的,高层建筑与其北侧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1倍;朝向为东西向的,高层建筑与其东(西)侧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较高遮挡建筑高度的1倍。
塔式高层建筑与被遮挡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该塔式高层建筑高度的0.7倍,且不小于24米;当被遮挡居住建筑为现状建筑时,塔式高层建筑与其间距应适当扩大。此外,高层居住建筑与多层建筑东西向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多层建筑高度的1.15倍。
高层居住建筑与多层建筑东西向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多层建筑高度的1.15倍。
高层建筑与居住建筑南北向垂直布置时,高层建筑与其北侧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4倍,且不小于18米;当高层建筑位于北侧时,与南侧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18米、与南侧低、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13米;当北侧居住建筑为现状建筑时,高层建筑与其间距应适当扩大。
高层建筑与居住建筑东西向垂直布置时,高层建筑与其东(西)侧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较高遮挡建筑高度的0.4倍,且不小于18米;当东(西)侧居住建筑为现状建筑时,高层建筑与其间距应适当扩大。
高层建筑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高层建筑与其南侧的高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小于24米,与其南侧的多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8米,与其南侧的低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3米。
公共设施须设无障碍通道
该规定还要求,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居住区及城市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同时,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和一般地段不超过300米,在城市外围不超过500米;公共停车场(库)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开设,距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距离应大于50米。
此外,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公里~1.2公里;加油加气站应大、中、小型结合,以小型为主,规划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油加气站的进、出口宜设置在次干道或支路上,并应在站内设置车辆加油等候车道。
村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
规划也对村庄建设作了详细规定。村民住宅建设应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市(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其中,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村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统一进行改造。村民居住形式应为城市型住宅小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其村民住宅应在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内进行建设,宜集中建设以多层建筑为主的村民住宅小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应按照集约用地的要求,集中建设农民新村。
根据规划,村民自建住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1米。村庄内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7米,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3.5米;消防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设置,并应与公路或城市道路相连通,消防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60米;村庄室外公共停车位应按不少于3个/100人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