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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一共有九成多农民大病医疗有保障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9-26 02:42:33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蒋炜宁)来自市卫生局的消息说:截至目前,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有370万人,参加率达96.5%。今年我市人均筹资标准已达到129.7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近40元,住院补偿率为30.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95%。这两项指标均居全省首位。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县为单位进行大病统筹,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参加对象为户籍在本县(市)区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业人口和已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障的人员。市财政按参加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县、镇二级财政不低于30元予以资助,同时各级政府还出资扶持五保、低保等对象参加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住院费用及部分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偿,住院费用起付线为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10%左右,采取分段累进补偿。同时,我市建设医疗救助体系,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市、县二级财政对全市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农民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对经济欠发达乡镇和其他贫困村按实际参加人数给予50%的补助;对大病严重影响生活的给予救助。 

  各地还不断创新制度,全市有9个县(市)区和大榭开发区推出门诊报销制度: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可享受门诊有效医疗费用10%至20%的减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势头,减轻了农民的就医经济负担。仅今年上半年,有7万余人次报销了住院费用,86.4万多人次得到门诊报销。今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可达一半以上。 

  据悉,今后我市农民看病更有保障:明年人均筹资水平将是上年农民人均收入的1.5%以上;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15%以上用于门诊补偿。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