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区县(市)  >  宁海
宁海10月1日起全面征收车船税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2007-09-27 09:22:37

  中国宁波网讯 (通讯员 王其川)从10月1日起,我县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开始全面征收车船税,取代原先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与原车船使用税相比,新车船税扩大了征收范围,取消了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以外的公车的免税政策;适当调整了税目税额,其中载客人数小于9人的小型客车每年每辆360元,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微型客车每年每辆240元,摩托车每年每辆60元。

  对2007年已按原税额标准纳税的车船,纳税人应自行向主管征收机关申报补缴。已办理交强险但未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车船,应在2008年度购买交强险时补缴,否则会被加收滞纳金。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