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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表收费计时单位从原1小时调整为半小时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9-28 02:56:48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宋惕安陆明光)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10月1日起,市区咪表停车收费计时白天单位计费时间从原1小时调整为半小时。 

  据介绍,市区咪表停车管理方法自今年2月开始实施以来,在加强市区静态交通管理中发挥了一定作用。在实施过程中,市发改委和市公安局等部门就完善咪表管理工作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为了进一步提高道路停车泊位的周转率,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和市公安局决定调整咪表停车收费计时方法。 

  咪表停车白天计时方法调整后,白天道路咪表停车收费标准为:在一级区域小型车每半小时2元,大型车每半小时4元;在二级区域,小型车每半小时1.5元,大型车每半小时3元。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