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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上银行着手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9-28 13:09:22

  中国宁波网讯昨晚,央行和银监会联手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详见本报今天头版)。那么各家商业银行对第二套住房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对老房贷客户又将产生什么影响?今天记者就此采访了甬城各家银行。 

  银行解读第二套住房的界定标准 

  事实上,记者了解到,我市建行本月20日已收到了总行关于上调第二套住房按揭首付比例的通知,本周起,已率先将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三成提高到了四成;农行、交行等商业银行虽至今未接到正式通知,但也表示已准备对第二套住房贷款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要求,“首套自住房”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交行个金部有关负责人对此解读认为,所谓第二套住房即第二次办理按揭住房贷款(且第一次按揭还未还清)的房屋,如之前未使用过按揭房贷(或首笔按揭款已还清)的即被视为第一套住房。对贷款人的收入、支出比例的界定,各银行将根据个人征信系统所提供的资料,对个人的总负债情况加以合计。按交行的规定,借款人的月供金额不得超过月收入的一半,或还款金额和收入之间的差额不少于3000元。 

  老房贷客户利率可能也面临调整 

  对于已经办理第二套住房按揭的客户是否也进行首付比例或者利率相应调整的问题,目前,我市建行仍在向总行具体咨询,不过,建行人士表示,按照合同规定,老客户的利率即使要上调也需等到明年1月1日。 

  “第二套住房四成首付比例对购房者的总体影响并不会太大”,农行有关人士表示,“因为目前来看,甬城第二、第三套住房购买客户以一次性付款者居多。”不过,倘若按四成首付比例,10%的上浮利率,真要按揭买第二套100万元的住房,买房者的月供压力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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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行将实行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中国宁波网讯昨天,全国农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专项工作会议在甬举行。会上传出信息称,今后农行将实行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并重点支持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副行长杨琨说,今后农行将实行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只对主体结构封顶的房屋发放贷款,重点支持自住房贷款需求。首付款比例可维持在30%。对其中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20%的规定。对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商业用房或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要适当提高贷款利率。此外要对二手房贷款严格管理,对于评估价格明显高出售房人原购买价格的,必要时提高首付款比例,避免借款人通过虚增价格变相获取“零首付”贷款。 (记者崔凌琳陈旭钦)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