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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庆节期间严查八种价格违法行为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9-30 06:09:0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张 燕 通讯员王蔚卿)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市物价监督检查局将加大对国庆市场价格检查和处罚力度,设立价格举报奖励制度、开展价格诚信活动。物检部门明确表示,将进一步规范广告宣传等促销行为。

  随着国庆节的到来,百货、家电等大型商场展开了新一轮价格战,我市各大商场一度消失的返券促销 “死灰复燃”,各商家还在广告宣传上大打 “赠品”战,以吸引消费者。对此,市物检局明确表示要规范节日促销行为,并呼吁商业企业应遵照 《浙江省商业零售促销商品明码标价规定》实行明折实扣。物检局同时表示,通过对前段时间市场价格检查发现,不少商家的促销赠品的广告不够规范。采用馈赠物品的促销,应当标明馈赠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和馈赠数量,或展示实物样品;不得虚标价格或价值;馈赠数量有限的应标明总量。

  除对节日促销行为加以规范外,物检部门将加大价格检查和处罚力度。节日期间,将组织力量对全市商业零售、饭店、宾馆、美容美发、农贸市场、加油站、煤气供应站、电信、药品及医疗服务、教育、娱乐、旅游景点、物业管理、停车场、机场、铁路、公路运输等重点行业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包括八种价格违法行为:1、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收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2、销售商品中标价签、价目表内容与实际不符;3、无依据或无从比较所标示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4、虚标原价、虚构降价原因和虚假优惠折价;5、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6、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7、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等价格欺诈行为;8、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的价格违法行为。

  市物检局同时出台了 《宁波市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实施意见》,鼓励群众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按照文件规定,将对电话、信访或者其他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和其他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并经过查实的举报人给予最高2000元的奖励。国庆期间,为方便群众举报,物检部门安排专人值班,确保12358举报电话畅通。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