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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建行之后宁波招商银行实施房贷新政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9-30 12:11:22
  中国宁波网讯 继建行之后,昨天,我市招行也收到了总行关于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新政实施细则,新细则对第二套住房有了明确的界定。

  此外,中行、农行、深发银行、光大银行等甬上各家银行有关负责人均表示,将在国庆节后公布相关细则。

  首付与利率要 “累进”

  招行的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还在此基础上对第三套以上住房贷款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

  据悉,凡在招行办理第三套以上住房贷款,首付比率和贷款利率依次累进。

  如第三套住房贷款首付比率为45%,贷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5倍。

  第四套住房贷款首付比率为50%,贷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2倍,以此类推。

  算算宁波市民的购房成本

  银行人士给记者算了笔账。假设按等额本息方式贷一笔50万元的住房按揭款,期限为20年 (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现为7.83%)。以往第一套或者第二套住房均可享受8.5折的优惠利率即6.6555%,每个月需要归还贷款3773.78元,20年本息合计90.57万元。现在如果再购买第二套住房,利率上浮10%,即8.613%,每个月需要归还贷款4374.94元,20年本息合计104.9985万元,第二套房需要多还14.42万元利息。 (记者 崔凌琳)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