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郭靖通讯员王人扬)我市将健全以廉租住房为重点、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为辅助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让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这是昨天公布的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传达的信息。
《意见》以“居者有房住”为目标,强调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坚持区分缓急、分层次梯度保障的原则;坚持货币补贴与实物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区为主、市与区联动的属地化保障原则。
《意见》要求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在实现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2008年年底前各区要逐步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坚持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根据保障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廉租住房租金差别补贴。
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各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国家直管公有住房,采取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新建廉租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
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财政和各区要建立城镇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形成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机制。通过年度财政专项安排、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提取10%以上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等途径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及时到位。
《意见》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可实行集中专项建设和结合旧村改造、商品住房开发等形式实施。建设用地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也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出让。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场房源比较充足、结构比较合理、价格比较稳定的区,也可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根据《意见》,我市将探索建立经济租赁住房制度。经济租赁住房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只租不售,主要用于解决低收入无房家庭的过渡性居住问题。同时稳步推进非成套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积极推进老小区整治,多渠道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着力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出台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新办法出台
我市率先推行经济租赁房制度